一位前總統,曾擔任中華民國國家元首,對外代表中華民國行使職權,對內則負責政治上的最高責任,且為全國三軍的最高軍事統帥。理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視之,卻犯下貪污及洗錢等重大犯罪事實,一共涉及10案,已經判決確定的有6案(其中有罪4案,無罪2案),所以入監服刑。
然而最近移監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,支持者以及民進黨立委吵鬧不斷,監所給予的照顧和禮遇乃一般受刑人遠遠不及,請問這樣的鬧劇我們還要看多久,這樣貪瀆國家及人民財產的罪犯,有無因服刑而懺悔認罪。
謝依涵雙手傷害兩條人命,供詞一變再變,以至無人相信其自白,然而檢方所得的證據微弱,只能操縱在罪犯的詭辯之中,更難以看到她真實的懺悔與認罪。
(箴言28:13):『遮掩自己罪過的,必不亨通;承認離棄罪過的,必蒙憐恤。』
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翰一書1:9)
如果我們想要重獲心靈的自由與平安,你必須意識到自己身上所背負的罪,是讓你無法脫離生命的痛苦和折磨;你無法面對自己的錯,就無法得到寬恕和解脫。
真正的親人和朋友們,你們的愛是要幫助那些受難的人認識自己的罪,從認罪的過程中使生命得到真正的赦免和救贖、重獲新生,並且幫助他們重新拾起生命的尊嚴,昂首走回生命的康莊大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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